古越龍山公告
來源:古越龍山時間:2012-08-21
證券代碼: 600059 證券簡稱:古越龍山 編 號:臨2012-021
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
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、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,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。
2012年6月15日,香港個別媒體報道我公司兩個黃酒產品含有氨基甲酸乙酯(簡稱EC),其含量為0.2mg/kg -0.26mg/kg (即200μg/L—260μg/L),國內其他網(wǎng)站也有轉載。公司在獲悉上述報道內容后十分重視,現(xiàn)正式公告如下:
1、公司歷來視食品安全為企業(yè)之生命,長期以來,公司的產品經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等權威檢測機構歷次抽查的結果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。
國家黃酒產品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中心表示:“針對15日有媒體關于3款黃酒或致癌的報道,報道中的氨基甲酸乙酯(EC)廣泛存在于酒類及其它發(fā)酵食品中,為自然發(fā)酵產生,并非人為添加。同時,媒體報道的古越龍山、塔牌3款酒中的EC含量遠低于歐盟國家及其他國家水果白蘭地酒的限量標準,消費者可放心飲用。”
2、黃酒是一種傳統(tǒng)食品(飲料酒),有數(shù)千年的飲用歷史,至今尚無發(fā)現(xiàn)人體因飲用黃酒致癌的事(案)例。
3、EC普遍存在于各種酒類及其他發(fā)酵食品中,是自然發(fā)酵產生的極微量化合物,并非人為添加。
4、目前我國對酒類中的EC含量尚無限量標準。國際上對食品及酒類中的EC含量控制的規(guī)定也較少,歐盟建議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上限值為400μg/L(0.4mg/kg),法國和瑞士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上限值為1000μg/L(1.0mg/kg),美國、韓國等國家對水果白蘭地的EC含量沒有明確的上限標準。媒體報道的本公司兩個產品的EC含量遠低于歐盟國家及其他國家水果白蘭地酒的限量標準。
5、經統(tǒng)計,此次涉及的兩個黃酒產品2011年的銷售額為54.29萬元,約占
公司2011年總銷售額的0.04%。
公司所有公開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體《中國證券報》《上海證券報》刊登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sse.com.cn)披露為準,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,注意風險。
特此公告!
浙江古越龍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會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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